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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变更备案管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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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16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25号)、《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鄂评协[2017]31号) , 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变更备案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

一、变更备案管理规定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25号)中第九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的名称、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的名称、负责人发生变更,以及发生机构分立、合并、转制、撤销等重大事项,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市州财政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填写《资产评估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附件7-1)、《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备案表》(附件7-2),比照本通知(二)至(三)的规定,附送股东会决议(合伙人决议)以及其他变更涉及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不需要变更工商登记的,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市州财政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二、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向协会提交资料:

(一)表附件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原件1份);

(二)表2-1《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原件2份);

(三)表3-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原件2份);

(四)股东会决议(合伙人决议)以及其他变更涉及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变更后新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1.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2.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3.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

三、变更备案办理步骤

第一步: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发生变更后仍持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

第二步:需要变更工商登记的变更事项应当先到工商部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第三步:根据《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鄂评协[2017]31号),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发生变更的机构应当到协会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变更备案,并向协会提交第二大点中的有关资料。

第四步:机构登录资产评估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47.94.2.36:3310/#/)上传财政部门变更备案所需材料。体材料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25号)要求准备。并联系各市州财政局审核。

第五步:取得各市州财政局的变更备案公告,完成资产评估机构变更备案。

对完成变更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省评协将财政部门的变更备案公告在协会网站进行公示。

1. 表附件1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 表2-1《资产评估机构合伙人(股东)信息汇总表》

3.表3-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以上纸质版材料如以邮寄形式报送请务必选择顺丰快递。

联系人:会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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