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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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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评协[2021] 15 号


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2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进一步加强会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资产评估法规定,资产评估协会应当“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省评协将高度重视,认真履责,把会员信用档案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应增强诚信观念,如实申报信用信息,不断提升行业社会公信力。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一)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报信用档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承担对自行申报信用信息数据的法律责任,个人执业会员账户信息由本人妥善保存,省评协将对会员自行申报的信用信息数据进行复核。

(二)单位会员有义务提示在本机构执业的个人会员申报信用信息,并及时上报个人会员受到司法机关取保候审、刑事拘留和被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监察机关留置的情形,提高会员信用信息申报的实效性。

三、会员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

(一)会员信用档案模块访问方式

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用户通过浏览器访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网(www.cas.org.cn),点击左侧栏目列表中的“行业管理平台”,系统自动跳转至登录页面,登录成功后,点击“会员信用档案管理”模块,即可打开会员信用档案管理。

(二)会员信用信息申报和确认

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申报的信用信息由省评协确认,确认后正式生成为信用档案数据。

(三)会员信用档案信息查询

社会公众可通过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左侧栏目列表中左下角的“行业信息查询”,点击左侧栏目列表的“会员信用档案信息查询”,查询会员信用信息,点击也可使用会员信用信息记录打印功能。

(四)信息系统运行

当前为信息系统试运行期,在此期间中评协和各地方协会为会员开具诚信证明工作线上线下并行,会员可自行查询打印信用信息,也可由中评协或有关地方协会开具诚信证明。

信息系统试运行结束后,中评协和地方协会不再开具纸质诚信证明。会员可通过信息系统自助查询、打印信用信息。其他相关人员可通过中评协网站查询核实会员信用信息。

(五)注意事项

信息系统试运行期间,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应认真核对自身信用信息,发现有误应及时联系省评协更正。

会员信用档案管理模块的更新记录、操作说明,可在平台登录界面操作说明查看。会员信用档案管理模块的操作权限,可由省评协、评估机构的平台管理员通过权限管理模块进行分配。

访问信息系统等操作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中评协技术支持联系电话:陈红星010-88014204       聂宏江 13051653113

省评协联系电话:监管部:樊友珩 027-87837805     会员部:孔 027-87837809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