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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省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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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评协[2022] 18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2〕28号),为引导资产评估行业内部良性竞争,扩大特色、特长资产评估机构披露范围,进一步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开展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执业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18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是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出具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5份。

四是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二、填报内容

请各申报机构填写附件1《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和附件2《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附件1应当列明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的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包括:报告编码、报告文号、报告名称、评估对象(自然资源类别)、经济行为是否已经实现、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收入等。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自然资源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森林资源资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由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用于生产、提供商品和生态服务的各类自然资源的资产评估业务。

三、填报时间

请各从事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自愿申报,并于2022年7月4日17点前将附件1《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Word版+盖章PDF版)和附件2《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Word版)以“机构名称+自然资源”命名邮件主题报送我会邮箱hbpas01@163.com。

四、信息公开

省评协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核,与行业管理平台实时信息进行匹配,将符合条件的特色机构上报中评协。中评协复核相关信息后,将在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披露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名录。


联系人:孔欣  电话:027-87837809

邮箱:hbpas01@163.com  


附件:1.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2.自然资源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