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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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评协〔2024〕20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会监督有关工作要求,强化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管理,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工作部署,省评协决定开展我省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在湖北省内财政部门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2023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报备专项检查中,存在突出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
(三)2024年度省评协与各级财政部门计划开展联合检查、自律检查的资产评估机构。
(四)2023年度资产评估业务收入与报备的资产评估报告数量明显不匹配的资产评估机构。
(五)在人民法院委托专业技术评审、信访投诉举报中发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存在未报备情形的资产评估机构。
(六)中评协和地方协会指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将全部资产评估报告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进行报备;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是否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瞒报,以及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扉页是否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报备信息是否准确完整,是否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
(三)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是否已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协会备案。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整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湖北省内财政部门新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含总公司授权可以独立进行报备的分支机构)应开展业务报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并于2024年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word版+签字盖章pdf版)以“机构名+2024年度业务报备自查”命名后提交省评协邮箱。
(二)抽查核查。省评协对自查阶段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自查报告进行梳理分析,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系统核对整改情况,根据核查情况确定检查名单,并于8月底前完成现场抽查工作。现场检查名单另行通知。
(三)限期整改。省评协将对机构自查及抽查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备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自律惩戒。省评协将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规的资产评估机构,予以自律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查整改,并按期向省评协提交本机构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整改报告。
(二)符合检查对象范围的资产评估机构,待接到检查通知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联络检查事宜,及时提供检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做好配合工作。
联系人:樊友珩
电 话:027-87837805
邮 箱:hbpas01@163.com
附件:资产评估业务报备自查情况报告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