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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省2023年度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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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评协2024〕 22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4〕40号),为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精做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将开展2023年度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的信息披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设立备案满3年,即《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完成备案。

二是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具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不少于1份。

四是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自律惩戒。

二、填报内容

请各申报机构填写附件1《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和附件2《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附件1应当列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完成的数据资产评估业务情况(以评估报告日为准),包括:报告编码、报告文号、报告名称、评估对象(数据资产类别)、经济行为是否已经实现、数据资产评估业务收入等。涉及国家秘密,或涉及商业秘密至申报当日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数据资产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特定主体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货币计量的,且能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的资产评估业务。评估对象为单项资产或资产组。

三、填报时间

请各从事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自愿申报,并于2024年5月31日17点前将附件1《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Word版+盖章PDF版)和附件2《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Word版)以“机构名称+数据资产”命名邮件主题报送我会邮箱hbpas01@163.com。

四、信息公开

省评协将对申报信息进行初核,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匹配,将符合条件的特色机构上报中评协。中评协复核相关信息后,将在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披露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名录。


联系人:孔欣 电话:027-87837809

邮箱:hbpas01@163.com

附件:1.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申报表

2.数据资产评估业务特色机构汇总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