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评协〔2024〕4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23〕1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单位会员和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的实体证书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对象
(一)在湖北省财政部门完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
(二)在湖北省内资产评估机构登记执业的个人会员,包括见习执业会员和正式执业会员;
(三)湖北省内非执业会员;
(四)2024年1月1日以来从外省转入省评协的个人会员请向外省协会申领。
二、领取时间和地点
时间: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1号海山金谷天城小区2C栋1101室。
三、领取方式
(一)单位会员证书和执业会员证书以机构为单位领取,机构可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实地领取或填写邮寄信息由省评协邮寄(顺丰到付),邮寄信息填写链接:https://www.wjx.cn/vm/PBmbDt1.aspx。
(二)省评协代管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的证书由会员本人领取,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实地领取;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请提供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一)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证书采用电子证书和实体证书并存的方式,电子证书与实体证书编号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扫描实体证书二维码可查询电子证书。
(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证书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制作,统一编号。湖北省内单位会员、执业会员经批准入会的,由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颁发会员实体证书,会员可以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三)执业会员证书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
(四)单位会员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后,电子证书自动变更。实体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单位会员可以向地方协会换领新实体证书。单位会员实体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地方协会申请补领。
(五)执业会员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后,电子证书自动变更。实体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业会员可以向地方协会换领新实体证书。个人会员实体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地方协会申请补领。
联系人: 孔欣
联系电话:027-87837809
邮箱:hbpas01@163.com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