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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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评协〔2025〕27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树立新时代资产评估行业楷模,激励从业人员崇尚诚信、勤奋敬业,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管理办法》(中评协〔2023〕2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荣誉会员评审工作的通知》(中评协办〔2025〕29号),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将组织开展我省2025年度荣誉会员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荐条件
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且无第四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可以成为荣誉会员。
《办法》第三条:为资产评估行业作出突出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成为荣誉会员:
(一)退休前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超过20年;
(二)退休前长期从事资产评估教学科研或者行业管理工作,成果突出;
(三)在资产评估机构或者行业管理岗位因公牺牲;
(四)中评协认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第四条: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成为荣誉会员。
二、举荐程序
(一)单位会员举荐荣誉会员候选人,应当向省评协提交以下资料: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举荐表》;
2. 荣誉会员候选人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情形的相关证明材料;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申报汇总表》。
(二)地方协会对举荐材料进行初审。
(三)地方协会将初审合格者报中评协。
(四)初审合格者的有关材料将在中评协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中评协秘书处向常务理事会推荐荣誉会员候选人,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成为荣誉会员。
三、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已经评选为中评协荣誉会员的会员不需要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请符合条件的个人会员自愿申报,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填写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举荐表》(纸质版一式四份+Word版+盖章PDF版)和附件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申报汇总表》(Excel版+盖章PDF版),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PDF扫描件),于2025年5月12日前将以上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评协,我会将严格按照中评协要求开展评审。
联系人:孔欣
联系电话:027-87837809
电子邮箱:hbpas01@163.com
纸质资料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1号海山金谷天城小区2C栋1101室。
附件: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举荐表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申报汇总表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荣誉会员管理办法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