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2025年年度履职情况和本机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运转情况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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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评协〔2025〕56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落实《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首席评估师在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的核心作用,根据《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21〕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报送首席评估师2025年年度履职情况及本机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运转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湖北省内从事非证券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不含分支机构)。
二、报送内容
2025年年度履职情况和本机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运转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首席评估师2025年度依据《管理办法》规定职责的实际履行情况;
(二)本机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运转情况,包括体系建立与完善、制度执行、风险防控及监督检查等情况;
(三)贯彻落实《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的主要举措、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等。
三、报送要求
(一)各机构应高度重视,由首席评估师牵头组织撰写书面报告,报告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经首席评估师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后报送。
(二)报送材料需同时提交Word格式电子版及加盖机构公章的PDF扫描件,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机构名称+首席评估师姓名”。
(三)请于2025年11月12日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我会指定邮箱:hbpas02@163.com。
联系人:吴淳
联系电话:027-87837807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