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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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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评协[201731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16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1725号)等相关要求为做好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全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是指包括资产评估师(含珠宝评估专业,下同)和具有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其他资产评估从业人员。

二、资产评估机构申报的资产评估师信息应当经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核实,其中资产评估师(珠宝)信息由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转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核实。

三、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

2.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3.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内退、下岗、退休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4.社会人才交流机构统一管理档案的凭证复印件。

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备案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应及时向省评协报告本机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变动情况,并在人员变动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评协提交《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五、省评协根据各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备案信息,向市州财政局提供核实情况。

六、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备案工作,并1031日之前,将备案材料上报省评协。

备案材料1-4项均需提交电子版,以“机构名+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备案+联系人+联系电话”命名邮件。

纸质材料报送一份,如以邮寄形式报送请务必选择顺丰快递。

 

联系人:会员部

联系电话:027-87837809

电子信箱:hbpas01@163.com

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1号海山金谷天城小区2C1101  

邮编:430071

 

附件1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