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评协[2016]2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16﹞5号)的要求,省评协将组织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按规定要求报送年检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在湖北省辖区内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登记执业的资产评估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八)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申报材料
执业会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单位省评协提交下列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4、资产评估师年检申请注销登记及未参加年检人员情况统计表;
5、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统计表;
6、资产评估师证书复印件(含首页和2015年年检盖章页);
7、资产评估师与所在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8、资产评估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9、评估机构2015年度为资产评估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社会保险费由其它单位缴纳的,须提交相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并提供在该单位供职证明;资产评估师属单位内退或企业改制下岗的,其社会保险费仍由原单位统一缴纳的,须由原单位出具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10、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信息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07]105号)的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将完成的2015年度资产评估业务信息录入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GNET系统评估项目报备工作,并通过系统导出2015年度机构评估业务报备清单(此项内容仅提供纸质版,须加盖机构公章,并与其他年检材料分开装订)。
四、检查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准备材料阶段。时间安排:2016年2月22日至3月4日。
第二阶段:材料送检阶段。时间安排:2016年3月7 日至3月10日。
各评估机构报送年检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年检材料电子版请以“机构名+年检+填表人(姓名、电话)”格式发送至11835632@qq.com。
第三阶段:实地检查阶段。时间安排:2016年3月。协会秘书处组织对部分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重点:资产评估师执业、人事档案托管、社保基金缴纳等。具体检查对象、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公布年检结果。时间安排:2016年4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暂不参加年检:
(一)处于转所过程中已离开原评估机构,尚未转入其他评估机构或拟转入新设立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
(二)协会代管的资产评估师。
六、年检结果处理
(一)对符合各项规定的资产评估师,予以通过年检,并在其资产评估师证书相应栏目加盖年检专用章。
(二)不符合有关规定,通过整改可达到要求的资产评估师,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其改正,整改期间在注册管理网络数据库中将其转入协会代管节点,其资产评估师证书和印鉴暂由省评协保管,待其完成整改后予以通过年检。
(三)对违反有关规定,应撤销登记或吊销执业资格的资产评估师,不予通过年检,报中评协建议撤销其资产评估师证书。
(四)年检公告发布后,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公告情况,携带相关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执业证书个人基本信息页,本人均须先“签名”并盖“资产评估师执业印鉴”)到协会办理年检通过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对照《2015年度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统计表》情况进行核对,于2016年2月26日前将电子版(邮件名称:机构名称+继续教育培训统计表)发省评协培训部审核确认。
(二)资产评估师年检相关表格可登陆省评协网站下载。
(三)为了保证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会)工作。
(四)各资产评估机构在准备年检申报材料前,应通过中评协网站首页“评估机构查询”及“资产评估师查询”核对本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有关信息,如有变动,请书面告知注册会员部;涉及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应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备并抄送我会。
注册会员部:何琼 电话:027-8783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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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2月17日
附件: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