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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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评协[2016]6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上报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有关数据的通知》(中评协[2016]12号)的要求,省评协将组织开展我省2016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完成本机构2015年度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将填写好的下列统计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以“机构名+综合评价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格式)发送至11835632@qq.com(不需要纸质材料)。
(一)《与评估机构相关联业务收入统计表》(附件1);
(二)《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附件2);
(三)《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附件3)。
三、行业贡献计分标准见附件4,资产评估机构人才培养计分标准见附件5。
四、本次综合评价内容的填写以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为准。全省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未满1个会计年度的评估机构除外)均应当参加综合评价。
五、资产评估机构在填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与注册会员部联系。
联系人:何琼
联系电话:027-87837805
附件:
1、与评估机构相关联业务收入统计表
2、人才培养得分统计表
3、行业贡献得分统计表(地方协会部分)
4、行业贡献计分标准(地方协会部分)
5、人才培养计分标准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3月17日
附件:综合评价附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