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评协[2016]24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16﹞5号)要求,省评协将于8月集中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换对象
在湖北省辖区内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登记执业且已通过2016年年检的全体资产评估师。
二、更换要求
1、请各评估机构填写《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申请表》和《资产评估师原印鉴提交清册》;如原章遗失,请提交由机构盖公章的遗失说明并在清册中填写“遗失”字样。
2、凭填写完整的《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申请表》、《资产评估师原印鉴提交清册》和旧的资产评估师印鉴来我会更换新印鉴。
3、本次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的费用由省评协承担。
三、更换时间
本次更换印鉴的办理时间节点为: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31日,旧的资产评估师印鉴于2016年9月1日起作废。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安排专人做好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工作,更换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会联系:
联 系 人:何琼
联系电话:027-87837805
附件:1、更换资产评估师印鉴申请表;
2、资产评估师原印鉴提交清册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6年8月1日
附件:附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