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评协[2017]6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评协关于做好2017年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7﹞5号)的要求,省评协将组织开展2017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按规定要求报送年检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湖北省辖区内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登记执业的资产评估师,非资产评估师股东视同执业会员参加年检。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八)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申报材料
执业会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单位省评协提交下列材料(含电子版):
1、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4、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表;
5、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统计表;
6、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统计表;
7、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打印情况统计表;
8、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
9、资产评估师与所在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10、资产评估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四、检查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准备材料阶段。时间安排:2017年2月6日至2月27日。
第二阶段:材料送检阶段。时间安排:2017年2月28 日至3月3日。
第三阶段:实地检查阶段。时间安排:2017年3月。协会秘书处对部分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重点:资产评估师执业、人事档案托管等。具体检查对象、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公布年检结果。时间安排:2017年4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暂不参加年检:
(一)处于转所过程中已离开原评估机构,尚未转入其他评估机构或拟转入新设立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
(二)协会代管的资产评估师。
六、年检结果处理
省评协将汇总我省资产评估师年检信息上报中评协,并导入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其年检信息将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卡》中体现;暂缓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其证书及印鉴由省评协代为保管;不予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其证书及印鉴由省评协及时收回。
七、其他事项
(一)为方便开展工作,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安排专人办理年检工作,并于2017年2月20日前加入省评协工作QQ群(群号55096772)。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对照《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统计表》核对,于2017年2月19日前将电子版(邮件名称:机构+统计表)发培训部邮箱。
(三)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在上报年检材料前,及时通知本机构资产评估师登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http://dj.cas.org.cn/下载《个人中心使用说明书》,注册、登录并打印登记卡。在登记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如不能正常登录,请与中评协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10-82601199-614)。
(四)为了保证2017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会)工作。
(五)为保证年检工作按时有序进行,各评估机构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年检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年检申报材料1-10项均需提供电子版,所有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请编辑到一个Word文档内,以“机构名+年检+填表人(姓名、电话)”格式命名Word文档和邮件名发送至11835632@qq.com。
纸质版材料报送一份,如以邮寄形式报送请务必选择顺丰快递。
联系人:何琼 电话:027-87837805
邮箱:11835632@qq.com
培训部联系人:吴玉辉 电话:027-87837806
邮箱:317786395@qq.com
地址:武昌区中北路101号海山金谷天城小区2C栋1101室
邮编:430071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7年2月4日
附件:2017年资产评估师年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