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推荐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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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评协 [2018] 21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上一届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以下统称“委员会”)已任期届满,现决定对各委员会进行换届。为做好委员会换届工作,根据《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和《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本届暂设立3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专业技术委员会;调查委员会、惩戒委员会;
二、委员任职条件
(一)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担任部门经理以上职务;
(三)近3年来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
(四)热心行业建设,年龄层次、身体状况和工作时间能够满足履行职责需要。
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热心资产评估事业,有奉献精神;
(二)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有较高的理论和业务水准,在本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
(三)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能够较好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报送材料
请仔细阅读各委员会工作规则后,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30日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
五、注意事项
(一)每名资产评估师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委员会。
(二)同一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在同一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1名。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琼 吴淳
电话:027-87837805/87837807
邮箱:hbpas01@163.com
附件:1.《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
2.《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调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3.《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惩戒委员会工作规则》
4.《推荐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