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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资产评估师 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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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评协[2020]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文件的规定,省评协将组织开展2020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工作。请各资产评估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按规定要求报送年检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截止201912月31日,在湖北省辖区内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及登记执业的资产评估师,非资产评估师股东视同执业会员参加年检。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八)中评协及地方协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年检申报材料

执业会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为单位向省评协提交下列材料(电子版+纸质版):

1、资产评估机构(分支)基本情况表;

2、资产评估师一览表;

3、资产评估师年检表;

4、非资产评估师合伙人(股东)年检表;

5、2019年度资产评估师继续教育培训统计表;

6、不符合年检规定或未参加年检资产评估师统计表;

7、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及党建情况表;

8、2020年1月之后开具的资产评估师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复印件或者内退、下岗、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

920201月之后社保局出具的资产评估师参保证明(以资产评估机构为单位,加盖资产评估机构公章);

10、机构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情况。

四、检查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准备材料阶段。时间安排:20201月14日至2月7日。

第二阶段:材料送检阶段。时间安排:20202月10日至2月14日。

第三阶段:实地检查阶段。时间安排:20203月。协会秘书处对部分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检查对象、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公布年检结果。时间安排:20204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师暂不参加年检

(一)处于转所过程中已离开原评估机构,尚未转入其他评估机构或拟转入新设立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师。

(二)协会代管的资产评估师。

六、年检结果处理

省评协将汇总我省资产评估师年检信息上报中评协,并导入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其年检信息将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卡》中体现;对符合各项规定的,予以通过年检,对违反有关规定但不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暂缓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完成改正的予以通过年检,未完成改正的不予通过年检。对违反有关规定,符合取消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条件的,不予通过年检;年检工作结束后,协会将公告年检合格的资产评估师名单。

七、其他事项

(一)为方便开展工作,请各资产评估机构安排专人办理年检工作,并于20201月20日前加入省评协工作QQ群(群号55096772)。

(二)资产评估机构建立职业风险基金的说明,要求对机构职业风险基金往年度累计提取情况、2019年度提取情况,提取总金额等做出说明(机构盖章)。已购买执业责任保险的,应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复印件。

(三)为了保证2020年度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4月30日,暂停办理资产评估师转所(会)工作。

(四)为保证年检工作按时有序进行,各评估机构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年检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年检材料1-10项均需提供电子版(可编辑的Word格式统一“机构名+年检+填表人姓名+电话”格式命名发送至hbpas01@163.com。

纸质版材料报送一份,如以邮寄形式报送请务必选择顺丰快递。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1号海山金谷天城小区2C栋1101室

联系人:孔欣 电话:027-87837809

省评协邮箱: hbpas01@163.com

培训部联系人:吴淳 电话:027-87837807

监管部联系人:樊友珩 电话:027-87837805

党建联系人: 梁棋 电话:027-87837801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1月16日

附件1:2020年度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表格

附件2:2020年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年检材料送检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