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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家资产评估机构接受《中国会计报》司法评估业务专题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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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省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首席评估师朱正宏、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勋涛、湖北永信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袁文清三位专家接受了《中国会计报》司法评估业务专题采访。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11月4日


以下为采访原文内容:

发挥评估专业优势提升司法公正和效率

近年来,随着法律制度完善、权利意识增强以及经济形势发展等内外部复杂环境因素共同影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价值评估工作的专业需求不断增加,司法评估已逐渐成为司法环节中一项不可或缺的技术工作。

业内人士表示,司法鉴定评估是为司法诉讼服务,其结果是司法立案、审判、执行的重要定量依据。作为专业化中介服务行业,资产评估机构参与司法鉴定业务有利于当事人确定诉讼标的额、缓和双方当事人矛盾,进一步提升司法公正和效率,促进诉讼良性完结。

                      保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和公共利益

“区别于其他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评估具有目的公正性、行为严肃性、过程复杂性、结果公允性等特点。”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首席评估师朱正宏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介绍,一方面,司法鉴定评估建立在对估价目的和估价对象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需严肃对待各个环节。评估报告需经当事人认可并经人民法院确认,将其作为司法审判和执行的重要法律依据,直接关系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影响的环节链条较长,现场评估以及配合庭审时间较长,评估过程较为复杂。

另一方面,司法鉴定评估所具有的法律效力使估价结果直接关系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多数情况下,估价结果需接受当事各方对其公允性的严格审查并提供相关专业解释。

朱正宏进一步表示,在司法鉴定评估工作中,资产评估师具备资产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熟悉资产价值鉴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资产评估师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评估准则要求开展业务,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形成公正合理的评估结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实务工作中,部分概念由于经济内涵、法律内涵存在差异,对专业理解的不对称会影响委托方式和内容,进而影响结论、影响司法公正,评估机构则可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湖北永信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袁文清说。

湖北永业行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勋涛补充道,资产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包括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矿产等自然资源以及无形资产、企业股权、损失补偿等各类项目评估,专业性较强、综合程度较高,可以满足司法评估各项需求。行业当前已形成专业齐全的庞大队伍,相关部门还印发了《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文件,使工作人员在技术规范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资产评估机构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用专业的知识和语言解决司法中评估定价问题,较容易获得双方信任。收集资料时可以发现更多存在的问题,减少双方期望值的差异。”刘勋涛表示,司法实践中有不少案件在评估结论作出后,纠纷双方就已实现自行和解,减少了办案周期,大幅降低了当事人诉讼风险和诉讼成本,实现法律和社会的和谐平稳发展。

确保结论更加合理

“程序一定要规范,参评人员必须包括资产评估师,交流过程需要保留痕迹,收集资料和考察结果需得到相关方确定,注意回避且不与相关当事方单独接触,尽职调查要到位。”刘勋涛表示。

袁文清认为,从事司法鉴定评估工作时,资产评估师需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关注更多细节。由于每个案子具体情况各不相同,开展业务时需结合案情实际对评估方法进行适当调整,确保结论更加合理。

朱正宏同样表示,应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如在市场比较法使用过程中,须注重选择与鉴定对象具有较强可比性的实例,设定价值定义条件下的各个比较因素,使鉴定结果不偏离价值定义的内涵。价值定义的准确与否会直接影响鉴定结论可靠性。资产评估师在承做司法鉴定报告时,应要求委托人明确鉴定目的、范围以及委托人要求鉴定的是标的物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还是两者兼有。

他认为,资产评估师应谨慎对待假设和限制条件。司法鉴定评估结果须同价值定义严格对应,真正实现鉴定目的。原则上,鉴定报告中的每项假设和限制条件都应得到法院事先认同,由法官协助判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合理性及是否会对审判和执行产生影响。除法院允许外,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中应避免出现对权属、面积、使用标准等重要因素的假设,防止滥用评估假设。

另外,技术路线设置应严谨。现场查勘时,签字评估师应有法官陪同,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律师共同到场。现场查勘过程中,评估师应公开收集各种权属资料,并取得法官和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其真实性、完整性,应现场拍摄鉴定对象及其环境照片,并作好记录,包括填写现场踏勘登记表,注明日期和配合人员。基础资料校核时,对于取得的鉴定对象权属等基础资料,评估师应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校核,对于存在权属不清、基础数据不明的,评估师应与法官沟通,共同协商解决方案,不得擅自做出假设。

“市场数据调研时,评估师应通过公开渠道调查各种司法鉴定评估过程所需的基础数据,并做好底稿存档工作,对于电话咨询、专家咨询等数据应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阅。估价计算时,司法鉴定中的每个估价计算过程和数据来源均须严格遵循资产评估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有理有据,确保计算过程、鉴定结果合理。”朱正宏说。

更好地服务司法评估实践

“在理论方面,当前资产评估行业已颁布多项评估准则,具有完整的评估理论体系。在实务方面,经过多年实践发展,已拥有各种司法评估案例,并专门建立了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专家库等。”刘勋涛说,但作为特殊的评估服务领域,执行相关业务时面对的问题复杂多样。

朱正宏举例道,司法鉴定评估业务直接面对处于法律纠纷的当事人,执业风险较大。评估取证不准、评估参数取值不当等均会直接损害当事人利益,存在法律风险。当事方可能还会存在不配合、不能按时提供评估所需相关资料、时间上受人为限制等对评估造成不便。

“收集资料时,由于司法评估项目的特点以及评估的专业性,接受项目委托时所需资料通常不完整,有时甚至影响评估机构对项目风险的判断。即使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评估人员通过当事人进一步提供的佐证材料或自行搜集评估作价所需资料,往往最终也会存在资料不够充分等情况,甚至会面临被告方不配合、销毁资料等情况。如果司法评估是追溯性评估,则需要评估前几年的资产,需花费大量时间调查之前资产状况、资产价格水平,导致取证难度较大。”朱正宏说。

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形势等影响,司法评估项目在数量上成倍增长,但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司法评估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对此,袁文清认为,相关部门和机构不仅要熟悉评估流程、准则,还要学习实体法、程序法等法律知识,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统一相关概念内涵的理解,熟悉基本法律程序的履行、司法评估的收费机制等。

在朱正宏看来,评估机构和人员除了应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外,评估师还应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估原则,确保涉案财产价值评估的工作质量。接受法院委托后,主动和办案法官进行沟通,了解涉案财产具体情况,从专业角度提出有利于法院办案的意见和建议,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利于涉案司法财产的顺利处置。

他进一步表示,司法鉴定中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是为法院处分该项财产提供专业依据。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应该明确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反映鉴定对象符合价值类型的价格水平,不得以快速变现价值替代市场价值,以免引起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