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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贵州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数字政府建设、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部署,根据《贵州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实施方案》(黔党发〔2023〕9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资源作用,加强公共数据资源归集治理、共享应用和开放开发,促进数据高效流通,释放数据资源价值,为建设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体化”发展思路,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归集治理一体化、共享应用一体化、开放开发一体化,加快形成“省市协同、条块结合,统一汇聚、按需共享,开发利用、赋能产业”的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走出一条具有贵州特色的公共数据治理之路。
到2024年底,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初步建成,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平台,公共数据目录“一本账”动态更新机制常态化运行,公共数据基本实现分级分类归集治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初步形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全省公共数据归集量达到1000亿条,向社会开放数据集不少于20000个。
到2025年底,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统筹管理机制、标准规范、安全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公共数据实现全面归集,公共数据质量显著提升,公共数据场景应用需求普遍满足,数据运营市场主体规模加速扩大,高效有序的公共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基本形成。全省公共数据归集量达到1500亿条,向社会开放数据集不少于25000个。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一体化公共数据基础设施体系
1.建设公共云平台体系。建立算力资源调度机制。建设贵州政务云平台备份节点。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本行业企事业单位推动行业云平台建设。建设全省统一调度、分级管控的公共云平台调度系统,接入贵州政务云平台、市(州)政务云平台和行业云平台。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非涉密信息系统原则上要依托政务云平台、行业云平台进行部署,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除外。
2.建设公共数据平台。充分运用数联网,基于政务数据平台拓展建设公共数据平台,与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专网安全互联,作为全省公共数据管理总枢纽和服务总门户,统一提供公共数据目录管理、共享调度、开放开发等服务,支撑公共数据目录“一本账”和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归集治理。
3.建设公共数据区。构建横向贯通、纵向联动、分级管理、标准统一的公共数据区,提供公共数据采集、数据编目、元数据管理、数据归集、数据可视化等公共数据区共性服务。省直单位统筹本部门、本行业通过公共数据区开展数据治理。各市(州)依托公共数据区建设本地区公共数据专区。公共企业单位建设企业数据专区,接入公共数据区。
(二)构建一体化公共数据归集治理体系
1.编制全量公共数据目录“一本账”。各级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公共企业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和公共数据目录“应编尽编”的原则,通过公共数据区编制全量公共数据目录,明确公共数据目录的共享、开放、回流等属性,形成全省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共享共用的公共数据目录“一本账”。
2.规范维护公共数据目录。各地数据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本行政区域公共数据目录管理和质量提升,建立公共数据目录动态更新管理机制,制定公共数据需求清单、责任清单。各级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公共企业单位要落实“目录关联系统、系统关联数据,及时编制、发布和维护本地区、本部门数据目录。因法律法规调整或职能发生变化等情形,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报同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
3.合规采集公共数据。各级各部门根据职责职能制定公共数据采集规范,建立动态更新和校核机制,统筹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公共数据采集。制定村级基础数据“一张表”管理规范,分级分类推动基础性、通用性基层数据采集。
4.分级分类归集公共数据。按照物理归集为主,逻辑接入为辅的方式,推动公共数据全量归集,应归尽归。各级政府单位、事业单位通过公共数据区向同级数据主管部门全量归集数据。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事业单位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向同级数据主管部门全量归集数据。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企业单位在确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通过自建企业数据专区全量归集数据。
5.提升公共基础数据和主题数据归集水平。持续完善人口、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加快建设乡村振兴、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基层治理、社会信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领域主题数据库,强化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管理。推动基础、主题数据库省市两级共建共用。各地可依托本地区公共数据专区,围绕经济运行、医疗健康、城市运行等场景,按需建设管理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主题数据库。
6.加强公共数据质量管理。各级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公共企业单位要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定本单位公共数据管理制度和业务标准,建立数据专员工作机制,开展数据质量管理,确保公共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各级数据主管部门要强化公共数据异议处置,加强公共数据质量评估处置。
(三)构建一体化公共数据共享应用体系
1.深化公共数据共享。推动公共事业单位公共数据纳入共享责任范围。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根据责任清单统筹本部门、本行业数据共享,根据工作实际,通过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可下沉公共数据授权至下级部门管理。推广运用数据共享专用章,持续优化数据共享审批流程。
2.拓展公共数据场景应用。探索建立政企合作、社会参与、多方协同公共数据融合创新应用机制,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统采共用”。构建“一人一档”和“一企一档”,形成个人数字签名、企业电子印章等共性服务。建设经济运行辅助分析系统,支撑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和监测。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强化基层治理主题库及村级“一张表”建设与推广应用。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快就业信息化建设应用,深化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用”。建设“数智黔乡”产业互联网平台的省级核心枢纽平台和市(州)级运营平台,加快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
(四)构建一体化公共数据开放开发体系
1.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建立完善省市一体化数据开放和线上线下数据开放需求征集机制,通过高校、科研机构等设置数据开放咨询服务站,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前置服务。围绕教育、医疗、就业、文旅、体育、公共交通、应急、金融等重点场景,向社会有序开放高质量数据集。支持在FAST、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特色领域建立公共数据开放专区,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机构利用开放数据开展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热力资源图、行业解决方案等探索。建立开放数据异议反馈机制,持续提升开放数据质量。
2.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各地数据主管部门依法授权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运营本级所归集的公共数据。供水、供电、燃气、通信、广电等公共企业单位通过自主运营或者授权运营等形式运营本单位数据。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运营收益分配机制,持续释放数据价值。利用公共数据开发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通过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交易。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省大数据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指导、管理、监督、评估各地各部门建设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协同推进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各级部门要切实发挥公共数据行业主管部门能动性,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数据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好本行业、本领域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
2.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应将公共数据目录梳理、归集、质量评估和共享开放相关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在现有信息化经费中统筹安排。各级数据主管部门将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内容作为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核的重要依据,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成效作为绩效评价重要内容。鼓励公共企业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架优质数据产品。
3.强化评估评价。制定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评估监督机制,开展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体系评估工作,强化对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评估结果运用,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4.强化安全保障。制定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厘清信息系统全生命周期管理职责边界,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公共数据管理制度,加强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建立省、市、县三级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的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联合排查、协同处置有关安全风险事件,定期联合开展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