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资... [11-18]
- 关于对《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 [10-25]
-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举办20... [10-17]
- 关于推荐参加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10-12]
- 关于推荐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09-24]
- 2024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 [09-10]
-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组织开... [07-29]
- 关于领取会员实体证书的通知 [07-26]
- 关于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 [07-19]
\
烟台市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充分发挥数据要素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性和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发〔2022〕32号)和《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为前提,以数据要素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为重点,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流通规范有序、配置高效公平,充分释放数据红利,助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二)主要目标。以“政府引导、数据驱动、依法合规、安全可控、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依托“数字烟台”建设成果,创新公共数据管理体制,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供给、流通、应用、监管“四位一体”体系,建立全市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市场。到2025年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模式更加成熟,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更加高效,“政府供给激发社会应用、政府应用带动社会供给”的数据要素双轮驱动机制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数据基础支撑体系。
1.提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支撑能力。按照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规范,启动市级节点标准化改造,实现对数据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监管。启动数据直达基层市级平台建设,完成与省平台的级联对接,实现国家、省级数据直达基层应用。指导各区市推进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县级节点建设,支撑基层部门开展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应用。加快构建一体汇聚、布局合理、标准统一、管理协同的“数纽”“数湖”“数网”,将各级各部门的公共数据资源纳入统一管理,推动数据、算法、服务共建共享共用,支撑公共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和创新应用。2023年年底前,建设完善数据流通监测体系,实现数据共享过程可追溯、问题数据可反馈、数据质量问题可定责。2025年年底前,构建形成数据汇聚治理、协同共享、有序开放和融合应用的服务体系,为全社会开发利用公共数据提供一体化、智能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2.建设新型数据基础设施。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稳妥安全、有序推进”的原则,构建保障有力、绿色低碳的数据中心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千兆光网、5G等高速网络覆盖。立足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合理布局社会化数据中心,科学建设区域性、行业性数据中心。推进烟台智算中心建设,促进算力、存力、容灾备份在政务、公共服务等领域深度融合,让各领域、各行业共享更普惠、更安全、更快捷的智能服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服务政府、行业、企业应用的混合云平台。2023年年底前,累计建设5G基站2万个;数据中心标准机架规模超3万个,智算中心建设工程全面启动。2025年年底前,累计建设5G基站2.5万个,实现全市5G信号全覆盖;智算中心标准机架规模达到3000个,数据中心算力达1EFLOPS,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绿色集约、互联互通、算力规模与数字经济增长相适应的算力网络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
3.搭建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创新运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搭建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具备数据产品上架、数据产品交易、数据服务商准入、数据流通交易监管等功能,提供数据登记、计量、交易、交付、安全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数据可控可计量、数据可信可追溯”,确保数据使用全程留痕,数据不被泄露、篡改和滥用,避免数据用于非法交易,实现对数据要素流通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先培育制造业领域数据流通交易市场,积极争取国家、省数据要素市场化综合改革试点。2025年年底前,建成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提供安全可信的交易环境,构建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二)构建数据要素供给体系。
4.深化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强化公共数据资源供给,按照“业务—系统—数据”匹配的要求,加快推进部门业务数字化。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规范化梳理,通过物理汇聚与逻辑接入等方式,汇聚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常态化组织数据供需对接,以应用为驱动,促进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应用。持续推进国家、省级统建业务系统的数据返还,实现“数权”与“事权”匹配。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完善数据质量标准体系,建立统一的问题数据异议处理机制。构建“一人一档、一企一档”的数据治理服务标准,以个人身份证号和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源头,汇聚关联各类数据资源。2023年年底前,市直各部门基本完成业务数据整合,实现部门业务数据向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时汇聚。2025年年底前,各领域业务数据标准体系基本建成,“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数据高效协同治理机制基本建立。(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5.推动公共数据还数于民。开展公共数据开放对标提质专项行动,按照“应开放尽开放”的工作要求,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依托烟台市公共数据开放网,依法合规向社会公众开放公共数据。优先推进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向社会开放。开展公共数据开放“问需于民”活动,以社会侧应用带动政府侧供给,促进政企数据融合应用。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居民码”“企业码”,健全个人、法人信息精准授权机制,实现电子证照证明和公共数据还数于民、授权应用。2023年年底前,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清单基本编制完成,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分类管理、向社会公众有序开放。2025年年底前,公共数据开放范围进一步扩大,开放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各行业各领域运用公共数据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6.推进社会数据流通供给。建立健全行业数据资源标准规范,推动行业数据、第三方社会数据有序流通供给。鼓励社会组织和机构建设行业性数据开放平台,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及第三方平台等社会数据开放应用。建立社会数据流通供给激励机制,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基于自身优势的数据密集型企业、平台型企业,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工作。发挥领军企业和行业组织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运营自有数据,丰富数据要素供给。(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国资委)
(三)强化数据融合创新应用。
7.数据赋能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应用高精度时空数据,全面融合城市治理全要素图层,实现决策指挥的实时化和可视化。加快智慧社区建设,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拓展社区治理服务的数据融合应用,全面升级社区数字基础设施,集约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打造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治理与服务新形态。推进智慧交通建设,提升市域交通全维感知、智慧分析、管控服务、安全监测和应急指挥能力,打造覆盖所有交通模式的智慧出行全链条服务系统。推进城市大脑建设,打造集综合运行、指挥调度、一网统管、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城市数据底座,助力态势预测研判及科学部署决策,为城市运营提供数据支撑。2023年年底前,建成“1+16+N”两级联动的城市大脑;建成市级智慧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推动40%的城市社区建成基础型智慧社区;推进智慧交通建设,在中心城区新投入3万套智能交通感知与执法设备,实现对400个主要交通路口的数字孪生和信号智能优化。2025年年底前,基本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辅助决策体系。(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8.数据助力政务流程再造。全面贯彻“镇街工作法”,建设贯通市县乡村四级的基层综合业务和数据应用平台,在基层治理、民生保障、安全生产、经济发展等领域,全面推动数据直达基层应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积极拓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服务领域,深化数据共享,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电子证照证明,凡是在烟台市辖区内政务服务活动中产生的证照证明及结果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全力打造“无证明城市”。深化“双全双百”工程,以企业和群众眼中“一件事”为导向,通过数据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强化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和有效利用,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各类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监管数据与公共信用、企业信用公示等数据协同共享,强化对基层监管业务的数据支撑。2023年年底前,基层综合业务和数据应用平台全面推广,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有效提高;围绕企业开办、经营、投资、清算退出等应用场景,推动企业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围绕个人出生、教育、就业、就医、养老等全生命周期社会化场景与领域,实现民生服务办事“一码通行”。2025年年底前,企业“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免申即享”“精准服务”全面推开;基本建立集动态监测、科学分析、风险预警、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政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9.数据驱动数字经济发展。发挥数据作为新时代最重要生产要素的驱动引领作用,以数据资源挖掘激发数字经济新活力。打造烟台工业互联网生态体系,吸引国内外工业互联网专业、行业平台落地部署,推动平台赋能园区,打造全国工业互联网“平台+园区”典型示范;分级分类推进企业“上云”,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信息基础架构和应用系统云上迁移,推动广大中小微企业使用成熟的云存储、云桌面、云设计、云管理、云系统等应用服务。2023年年底前,带动全社会上云企业突破5万家。2025年年底前,累计带动全社会上云企业突破10万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四)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
10.探索数据流通交易规则。充分认识和把握数据产权、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安全等基本规律,探索有利于数据安全保护、有效利用、合规流通的产权制度和市场体系。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落实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构建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相结合的新型数据要素分配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合理降低市场主体获取数据的门槛,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形成依法合规、共同参与、各取所需、共享红利的发展模式。2023年年底前,探索建立数据流通交易规则。2025年年底前,形成较为完善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规则和组织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11.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依托市级国有数据公司,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收益”的原则,建立“政府依法授权、企业合法运营、部门依规监管”的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新模式。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机制,制定《烟台市公共数据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强化对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场景和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构建授权运营全程监督管理、评估和退出机制。建设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搭建可信授权认证通道和数据安全流通通道,实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全过程可记录、可审计、可追溯,保障政府和企业间数据流通依法合规、安全高效。2023年年底前,在金融、交通、人才、空间地理、社会信用等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2025年年底前,通过公共数据运营带动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12.引导企业数据流通交易。探索数据资产入表新模式,构建数据资产确权、登记、评估、定价、入表全链条管理体系,真实准确反映企业数据要素资产价值,为企业数据进行深度开发利用提供动力和政策保障。推动政府部门对企业数据“统采分用”,以政府侧需求激发社会侧数据流通交易活力。依托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开展企业数据(产品)登记确权,鼓励企业数据先登记确权后流通交易。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带动作用,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积极参与数据流通交易。2023年年底前,推动行业数据、企业数据在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上进行数据(产品)登记确权、流通交易。2025年年底前,数据要素市场生态体系进一步发展壮大,数字经济发展质量有效提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五)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13.强化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网络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数据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推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日常监测、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安全审查等机制,确保各参与主体在公共数据管理、需求审核、开发利用、技术支撑等全流程安全可控。探索制定大数据分析和交易禁止清单,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数据风险。(牵头单位:市委国安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14.建立数据安全协同治理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参与的数据安全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制定分行业、分领域重要数据目录,统筹落实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畅通举报投诉和争议仲裁渠道,明确政府监管红线,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推动建立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数据协同治理机制。2023年年底前,完善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运营者参与、专业技术企业支撑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框架和网络安全防御能力框架。2025年年底前,构建“责任明晰、安全可控、能力完备、协同高效”的网络数据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牵头单位:市委国安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区市政府、管委)
15.营造安全有序发展环境。加强政府指导,强化依法监管,完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指标,严厉打击非法篡改数据和盗卖倒卖数据行为,保障数据资源依法合规交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协同联动和定期报告机制,建立数据安全事件预警处置机制,推动预警、应急演练工作常态化开展。举办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安全大赛活动,提升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水平。(牵头单位:市委国安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发挥市直部门内设数据信息管理机构和市级国有数据公司作用,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持续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构筑我市竞争新优势。
(二)推动政产学研融合。以政产学研合作为抓手,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多主体间的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开展跨行业、跨要素技术攻关,推动数据要素与其他要素深度融合,培育数据产业生态,赋能产业发展。
(三)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数据信息管理业务骨干的能力培养,提升数字专业素养。组织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专题培训,打造具有良好数据素养的人才队伍。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智库机构作用,为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提供智力支撑。
(四)加强宣传推广。广泛宣传数字化转型新理念、新做法,开展公共数据开放“问需于民”“高校行”活动,组织评选大数据创新应用典型案例、解决方案,总结推广一批做法经验、典型模式,吸引各类企业和人才参与数字烟台建设,有效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为深化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