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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明确此报告是否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一,若为房产估价报告,应根据《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从事前款规定业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由其他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如确为资产评估报告,可拨打027-87837805说明详细情况。
第一,应明确此报告是否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三十条规定“委托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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