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六章证书与印鉴规定:
第二十八条 执业会员证书由中评协统一规定规格、式样并统一编号。
执业会员证书由中评协印制、管理,地方协会发放。
第二十九条 资产评估师印鉴由中评协统一规定规格和式样,并由地方协会制作、发放(附件7)。
第三十条 资产评估师印鉴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
第三十一条 资产评估师应当在其完成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加盖本人印鉴,不得在未参与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使用。
第三十二条 资产评估师签署资产评估报告时使用的本人签名和印鉴应当与其《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上记载的签名和印鉴一致。
在签署报告的时候会用到,最好还是申请下印鉴。
第六章 证书和印鉴第六章 证书和印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