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中,对拥有对外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有的是企业本部和各被投资企业均采用收益法评估,然后通过持股关系汇总得到企业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也有的是参考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数据,直接合并预测进而得到企业股东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对于考虑利用合并会计报表数据方式的,可能需要对以下方面予以关注:
(1)母子公司是否属于同一行业,产品和服务是否受同一市场环境的影响;母子公司经营业务类型是否相同或者属于同一产业链,例如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这样的上中下游企业;母子公司各经营业务类型是否具有相同的风险等,是能否参考合并会计报表数据的前提条件。
(2)对于母子公司分别属于不同业务板块、分别位于境内外不同区域,或者各公司业务相互独立等情况时,由于所处的国家制度、经济政策、风险因素均不同,各公司的业务相互独立,需要审慎考虑利用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收益预测和估值。如果各公司虽然处于不用区域但属于同一产业链上下游,并且各母子公司间存在大量的内部转移定价,那么参考合并会计报表数据可能更符合实际情况。例如,零部件企业集团,研发设计公司在新加坡、日本,生产企业在国内或者东南亚,市场销售在欧美,各母子公司间存在大量的内部转移定价。
(3)参考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进行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时,如果合并资产负债表存在少数股东权益,参考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合并会计表数据时,需要扣除少数股权评估值,作为企业价值评估值。
(4)对于存在协议依赖或者资质依赖的企业集团,参考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收益法评估可能并不适用。比如环卫企业集团,各个项目公司依赖特许经营协议经营;又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地产项目依赖于特定的开发经营资质以及土地使用权。
注:
本解答仅代表起草专家个人观点,不是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解读,也不能替代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在执业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身职业判断,不能直接照搬照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