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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202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和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业务行为,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