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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2015〕 6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
为指导评估机构执行金融企业评估业务,提升评估行业服务质量,在财政部金融司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专家制定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现予以发布,供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企业评估业务时参考。
专家指引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进行起草。专家指引来自于专家自身经验和以往案例,是优秀评估实践的具体体现。但由于评估业务因不同经济行为、交易目的存在多样复杂的情况,专家指引可能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专家指引不作为执业的强制性标准。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及时转发评估机构。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15年7月22日
附件: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