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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2021〕3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指导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科创企业资产评估业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4号——科创企业资产评估》,现予印发,供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行科创企业资产评估业务时参考。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4号——科创企业资产评估》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
附件: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4号——科创企业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