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业务报备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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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鄂办发〔2023〕2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资产评估行业监管能力和治理效能,切实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质量管理,推进《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以下简称业务报备办法)在我省实施落地,提高湖北省资产评估报告报备率,协会秘书处对我省2023年1-12月资产评估业务报备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业务报备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省共299家资产评估机构,其中分支机构73家(含外省分支机构39家)。全省215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资产评估报告业务报备工作,占全省机构总数的71.91%,61家省内外分支机构未开启录入权限,未报备评估报告的机构18家。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共录入报告总数14622份,作废报告数1616份,实际录入报告数13006份。其中,有效资产评估报告12727份,有效咨询报告279份。按业务类型划分,证券期货报告94份,占实际报告数的0.74%,涉密报告数91份,占实际报告数的0.72%,国有资产业务报告4905份,占实际报告数的38.42%,金融业务报告39份,占实际报告数的0.31%,司法业务报告1087份,占实际报告数的8.51%,其他业务报告6625份,占实际报告数的51.89%。
二、工作要求
(一)各资产评估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加强行业诚信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业务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承担业务报备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业务报备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按照《业务报备办法》将出具的全部资产评估报告及时、规范进行业务报备,保证业务报备信息准确、完整,与业务档案保持一致。在向委托人提交正式报告前,通过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业务基本信息并上传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扫描件和资产评估报告电子版,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报告备案回执并装订在出具报告的扉页位置。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应结合《业务报备办法》和本机构实际情况,建立业务报备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业务报备工作。
(四)协会将开展年度业务报备专项检查对机构报备情况进行核查,若发现机构故意不报、瞒报或在报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未按要求进行业务报备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分支机构进行处理并依规记入信用档案。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