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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2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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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6]7号)、《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湖北省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评协[2021] 2 号)、《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评协 [2021] 18号,省评协秘书处对各评估机构的相关指标进行汇集,根据办法标准采用平均值比较法计算各评估机构的单项指标得分,并根据已确定的指标权重计算各评估机构的综合得分。

基础数据:年业务收入根据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2020年度基准日记载的评估机构全部业务收入和机构上报的财务报表数据确定(与计算会费收入同);资产评估师数量根据当年度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数量计算,同时综合考虑资深会员数量、金牌会员数量、专业新锐人才数量;评估师年人均收入是指评估机构年业务收入指标与评价年度机构评估师总人数的比值;资产评估师平均执业年限根据中评协行业管理平台截止2020年12月31日记载的数据计算;内部管理、行业贡献根据各评估机构报送的资料和相应计分标准经复核后确定;执业质量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接受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情况进行评价。以上指标权重依次为25%、20%、15%、5%、15%、20%,执业质量指标为直接减分项。

评价口径及排序:综合评价的范围为在湖北省财政部门备案的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及省外资产评估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中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在省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参加综合评价,其相应指标计入总部参与评价;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在外省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相应指标不计入总部参与评价。各评估机构的综合评价排序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根据综合得分和比例确定资产评估机构等级 ,其中AAA级资产评估机构10%、AA级资产评估机构15%、A级资产评估机构25%。设立未满1个会计年度以上的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参加综合评价排序。

公示期即自日起5个工作日(2021年6月307月6日),对公示信息有不同意见者,请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省评协秘书处反映。

电子邮箱:hbpas01@163.com

附件:2020年度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排名和等级信息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