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
返回主页 Sun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综合信息>>重要通知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更新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作者: 浏览量:

鄂评协〔202018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专家在资产评估行业服务中的作用,利用与资产评估相关领域的专家资源以提高机构执业质量,进一步充实我会专家队伍,优化专家资源以适应资产评估行业发展需要,为评估行业开拓新业务提供技术支持。我会将对原有专家库进行扩充更新,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专家,请各有关机构、单位和专家给予大力支持。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行业中介机构的执业人员;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金融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经济等资产评估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

专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价值评估、建筑工程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船舶、桥梁、财务、绩效评价、政府专项债、PPP项目等。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道德,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能够认真维护资产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公正廉洁,遵守纪法,无不良记录。

2. 熟悉资产评估行业,愿意参加我会开展的专家咨询、技术论证等工作活动。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熟悉所属专业发展状况,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5.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体要求

1.评估机构执业的资产评估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有较高的资产评估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资产评估实践经验,熟练掌握和运用资产评估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

②取得资产评估师证书后,在评估机构连续从事资产评估工作八年以上。

③担任资产评估机构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④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无不良执业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 

2.在中介服务机构任职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具备相关专业资格,担任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同等职级,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程序。

3.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任职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理论素质,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资产评估相关领域取得研究成果。

4.在政府机关、社会团体、金融机构、企业等单位任职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应熟悉资产评估相关领域工作,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担任中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专家库职责

为行业内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方面的解答与交流;为协会提供复核报告等专家服务;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交流活动;担任协会组织的讲座或课程的主讲;及时反馈评估准则或行业发展方面的专业意见及其他协会利用专家工作所需要的情况。

入库专家履行相应职责,协会将按照《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聘请专家(人员)费用标准暂行办法》(鄂评协[2018]44号)支付相关事项报酬。

四、专家库规模

专家库预计共入库30位专家,2009年已入库的14位专家在本次征集中优先入库,剩余名额根据申报的相关证明材料择优选取。

五、征集方式

申请人需填写《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执业证书、学历证、职称证等)扫描件,将PDF版及附件原版(WORD)报送至协会邮箱hbpas01@163.com。邮件主题注明“专家库专家推荐”字样。

此次征集工作截止时间为2020525日。

 

 

联系人:樊友珩

联系电话:027-87837805

 

 

附件: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