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全省资产评估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湖北评协监管部 浏览量:
鄂评协[2019]15号
有关资产评估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19〕13号)的要求,省财政厅将于2019年5月至10月开展我省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全省资产评估机构自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在财政部门备案的全省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不包括分支机构)。
二、自查内容
自查内容包括资产评估机构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业务承接和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评估业务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执业质量、内部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
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要成立专门工作团队,根据通知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 省资产评估协会将汇总全省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情况报省财政厅,并在行业内通报。
(三)省财政厅将联合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结合自查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开展随机抽查,检查内容包括执业质量情况、内部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重点关注是否出具虚假报告和重大遗漏报告。
(四) 资产评估机构应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查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协会邮箱,邮件名称有“机构名称+自查报告”字样,同时发所在市州财政部门。
联系人:周 汝
联系方式:027-87837805
电子信箱:hbpas01@163.com
湖北省资产评估协会
2019年5月31日
附件:
1、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2、资产评估机构自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