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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数字经济发展2024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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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数字经济发展2024年工作要点


2024年是实施湖北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根据《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湖北数字经济强省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本年度数字经济发展工作要点。
一、推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倍增

1.突破性发展电子信息产业。聚焦强链、延链、补链,推进长飞半导体功率器件生产基地、武汉光迅高端光电子器件一期等“链主”项目和九峰山半导体配套产业园、鼎龙先进电子材料研发生产基地等“延链”项目建设,重点做大集成电路、光通信等产业规模。到2024年底,力争“光芯屏端网”产业规模达到万亿级。(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2.壮大软件产业规模。制定工业软件产业行动方案,在数据库、操作系统、地球空间地理软件等优势领域,打造10个“湖北软件名品”,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中国软件名城,加速信安、信创产业集聚区建设。到2024年底,软件业务收入达到3300亿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公安厅,武汉市人民政府)


3.培育算力与大数据产业。支持算力与大数据骨干企业加强大规模数据采集、高容量存储、海量数据处理等工具类大数据产品研发应用。支持长江计算、烽火超微等骨干企业开展高端服务器研发生产。到2024年底,算力与大数据产业规模超过140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数据局、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4.加快人工智能应用创新突破。推动“紫东太初”通用大模型快速迭代,优化跨模态大模型通用人工智能平台。在教育、医疗、交通、制造等环节加快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打造5个以上行业大模型,发布10项以上以车规级智能芯片为代表的多元化智能产品。到2024年底,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1100亿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数据局、省经信厅)


5.推动北斗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北斗链主企业加快产品技术攻关,提升我省北斗产品供给能力。加快北斗在智能网联、航运、灾害预警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积极争取国家级北斗规模应用试点示范。加快推进武汉地球空间信息产业化基地(二期)、中科·武大智谷空天信息产业园等标志性园区建设。到2024年底,北斗产业规模达到80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



6.抢占未来数字产业新赛道。发布未来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实施人形机器人突破、6G创新等重大工程,2024年形成1款以上人形机器人整机,5G-A通感融合等技术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发挥市场和数据优势,深入推动平台经济发展。到2024年底,在未来数字产业领域建设2至3家未来产业科技园、未来产业先导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数据局)

二、培育和拓展数实融合新空间

7.推动制造业数字化提效。编制出台《湖北省推进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湖北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贯通”行动方案》,制定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指引,加快“5G+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建设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到2024年底,推动300家企业通过DCMM贯标,建设60家省级5G全连接工厂,培育20家以上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双跨”平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8.推动农业数字化示范应用。围绕小龙虾、柑橘、茶叶、生猪、禽蛋、蔬菜(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开展单品种全产业链数字赋能行动。加快惠农平台建设,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数字化应用。争创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推广农业物联网应用,全链条推进北斗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到2024年底,推介30个农业农村信息化基地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9.加快数字物流提速发展。推动供应链物流、“联链通”等公共服务平台覆盖扩面,推进国控、楚象、华纺链等重点产业供应链平台提质上量。深入实施快递“进村、进厂、出海”工程,提升服务经济循环的能力。到2024年底,培育3至4家全国领先行业供应链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0.拓展数字消费内需空间。培育数字消费品牌企业,支持电商企业举办“吃住行游购娱”领域网络消费线下宣传活动。办好“我为湖北带好货”直播电商活动,拓展“荆楚好物”消费空间。打造100个网红打卡地,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数字文旅产品。到2024年底,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卖方口径力争突破1.2万亿元,网上零售额突破4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1.培育融合发展新增长点。扩大数字经济融合应用示范,培育典型应用场景。大力推广“301”融资服务模式,丰富“信易贷”“银税贷”等数字金融产品。聚焦影视音乐、直播、游戏、视频生产服务等优势领域,培育有影响力的数字内容产业。做大做强智能建造,培育智慧工地、智能建筑、BIM设计标杆等示范场景。深化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数据要素×医疗健康”应用,打造10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智慧医疗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文旅厅、省住建厅、省卫健委、省数据局)


三、强化数据要素基础能力

12.布局完善数字基础设施。编制《湖北省信息(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明确算力、融合等数字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全面完成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市县一体化扩面推广建设任务。发布实施“双千兆省”建设方案,力争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千兆城市”全覆盖。以建促批争取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和国家数据枢纽节点,支持武汉智算中心、超算中心扩容升级,推动建设全省算力调度平台。到2024年底,智算算力规模达到10000P。(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13.建立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加快推进《湖北省数据条例》立法进程,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产权登记、数据流通交易等制度。建立和完善数据资源分类分级标准规范,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到2024年底,全省开放公共数据集达到16000个。(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司法厅)


14.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加大对公共数据资产的开发利用。建设数据产权登记平台,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推动组建中部数据流通服务(交易)中心,完善数据流通交易基础设施、交易服务规则和生态。争创国家数据标注基地,打造高质量数据集。开展“数据要素×”典型案例征集,挖掘推广一批典型数据要素应用场景。(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政府国资委、省知识产权局)


四、优化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生态

15.强化数字经济企业梯次培育。壮大数字经济细分领域龙头企业,招引百强榜单企业在鄂设立第二总部,梯次培育数字经济骨干企业。推动梦芯科技、立得空间等“金种子”“银种子”企业加快挂牌上市。分行业、分类别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引导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到2024年底,建设5个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10个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培育省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数据局、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16.推动数字技术创新。聚焦光通信、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软件、量子信息、下一代网络等重点领域,支持数字经济领军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关键核心数字技术攻关项目。加速重大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推动数字技术领域中试熟化平台和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制定数字经济联合实验室、创新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设立“联合实验室”“联合创新中心”。(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科技厅)


17.建设数智赋能融合应用场景。持续拓展智能网联汽车多元化应用场景,推进省级交通运输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大力推进改扩建工程智慧高速试点,加快推进智慧航道、智慧港口等交通运输场景建设。建设省级水利信息化综合平台,开展数字孪生流域(工程、水网)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18.提升数字治理服务水平。实施“12411”(制定1个数字政府规划,建设大数据能力平台二期和省数公基平台2个平台,加强公共服务“一网通办”、省域治理“一网统管”、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和数据资源“一网共享”4网联动,构建1个技术与安全体系,完善1个管理体系)行动,强化政府数字化治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数字经济立法调研,推动建立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监管体系。围绕衣、食、住、行、社保、养老、就业、教育等领域,丰富公共服务数字化供给,推广民生领域数智融合示范应用。落实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各项重点任务。(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直各有关部门)


19.拓展数字经济发展新空间。支持武汉加快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区块链发展先导区,支持襄阳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推动宜昌打造算力大数据产业集群建设,支持黄石争创全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先行区。鼓励引导各市县(区)因地制宜发展数字经济新产业。到2024年底,新建5个数字经济示范城市、10个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园区。(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数据局、省科技厅、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20.加强工作统筹谋划。发挥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和政策协同。建立数字经济年度核算和季度监测机制,常态发布年度数字经济发展评估报告。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建立省市协同“三百三十”(省级培育100个具有数据优势的企业、发布100个典型应用案例、推动100个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市州根据地方实际培育10个以上数字经济重点企业、项目和典型应用案例)选育工作机制,梯次培育数字经济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典型应用案例。(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21.强化财政金融支撑力度。开展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动态评估,进一步用好省级数字经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效应。发挥省级政府引导基金、数字经济产业基金的带动作用,鼓励省属企业加大数字产业和算力等基础设施的投资,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点项目建设,集中力量塑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的政策优势。(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长江产业集团)


22.全方位引育数字经济人才。加快数字经济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在“楚天英才计划”等人才项目中给予倾斜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社会评价组织开展数字经济领域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鼓励有实力、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数字经济领域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人社厅,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23.营造数字经济发展氛围。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政策、各类项目试点在我省布局。争取国家支持武汉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点城市。争取组织开展“5G+工业互联网大会”、算力大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大会、“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等活动。发挥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协会、联盟作用,促进数字经济重点行业领域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经信厅、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