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执行数据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一、收益法
收益法包括:直接收益预测、分成收益预测、超额收益预测及增量收益预测。
(一)直接收益预测
直接收益预测是对利用被评估数据资产直接获取的收益进行预测的方式。公式为:
Ft = Rt
Ft——预测第t期数据资产的收益额;
Rt——预测第t期数据资产的息税前利润;
(二)分成收益预测
分成收益预测是采用分成率计算数据资产预期收益的方式。具体思路是,首先计算总收益,然后将其在被评估数据资产和产生总收益过程中作出贡献的其他资产之间进行分成。分成率通常包括收入提成率和利润分成率两种。公式为:
采用收入提成率时:
Ft = Rt × Kt1
采用利润分成率时:
Ft = Rt × Kt2
式中:
Ft——预测第t期数据资产的收益额;
Rt——预测第t期总收入或者息税前利润;
Kt1——预测第t期数据资产的收入提成率;
Kt2——预测第t期数据资产的净利润分成率。
(三)超额收益预测
超额收益预测是将归属于被评估数据资产所创造的超额收益作为该项数据资产预期收益的方式。具体思路是,首先测算数据资产与其他相关贡献资产共同创造的整体收益,然后在整体收益中扣除其他相关贡献资产的贡献,将剩余收益确定为超额收益。除数据资产以外,相关贡献资产通常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组合劳动力等。计算公式为:
其中:
Ft—预测第t期数据资产的收益额;
Rt—数据资产与其他相关贡献资产共同产生的整体收益额;
n—其他相关贡献资产的种类;
i—其他相关贡献资产的序号;
Cti—预测第t期其他相关贡献资产的收益额。
(四)增量收益预测
增量收益预测是基于未来增量收益的预期而确定数据资产预期收益的方式。该增量收益来源于对被评估数据资产所在的主体和不具有该项数据资产的主体的经营业绩进行对比,即通过对比使用该项数据资产所得到的利润或者现金流量,与没有使用该项数据资产所得到的利润或者现金流量,将二者的差异作为被评估数据资产所对应的增量收益。计算公式为:
Ft = RYt − RNt
其中:
Ft—预测第t期数据资产的增量收益额;
RYt —预测第t期采用数据资产的息税前利润;
RNt—预测第t期未采用数据资产的息税前利润。
采用收益法评估数据资产时,可以通过以上四种方法获得收益预测,也可以结合数据资产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方法进行调整或者拓展。
二、成本法
成本法模型的表达式为:
P=C×δ
其中:
P—被评估数据资产价值;
C—数据资产的重置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用、直接成本、间接成本、机会成本和相关税费等。前期费用包括前期规划成本,直接成本包括数据从采集至加工形成资产过程中持续投入的成本,间接成本包括与数据资产直接相关的或者可以进行合理分摊的软硬件采购、基础设施成本及公共管理成本;
δ—价值调整系数。价值调整系数是对数据资产全部投入对应的期望状况与评估基准日数据资产实际状况之间所存在的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例如:对数据资产期望质量与实际质量之间的差异等进行调整的系数。
三、市场法
市场法采用分解成数据集后与参照数据集进行对比调整的方式,具体模型如下:
式中:
P——被评估数据资产价值;
n——被评估数据资产所分解成的数据集的个数;
i——被评估数据资产所分解成的数据集的序号;
Qi——参照数据集的价值;
Xi1——质量调整系数;
Xi2——供求调整系数;
Xi3——期日调整系数;
Xi4——容量调整系数;
Xi5——其他调整系数。